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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沧州市委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

发表于2015-12-2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日前,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 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京津和沿海两篇文章,大力 推进“五城建设”,努力为“一城一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指出,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机遇意识、作为意识,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局;要更新观念、主动担当、 奋发作为,紧紧把握新要求、明确新举措,实现新作为;要树立“服务、学习、接轨”理念,把政法工作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同频共振,努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 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秀美宜居的生态环境。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依法保护京津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保障和促进京津转移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以及协同发展项目及 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科技创新;要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大力整治企业和协同发展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和生产经 营环境;要协助企业依法预防、处置生产经营风险,大力维护公共安全;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服务措施,严格政法队伍管理。


《意见》同时强调,要加强深化与京津及兄弟市的司法协作,深入推进警务协作机制建设,细化各警种间的合作机制,推进情报协作共享平台、联勤指挥 一体化和警务协作制度建设;逐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协调统一,实现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基本统一、裁判尺度基本相同、处理结果基本一致,逐步实现执行办案“同城 效应”;深化检察机关办案协作机制,实现检务资源共享,加大对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实施的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力度;推进司法行政 合作共建和矛盾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建设;加强政法队伍交流学习和京津冀法治建设交流沟通,加快建立政法工作区域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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