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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乞丐年薪30万”放大社会痛感

发表于2015-12-20

   首先必须正视的是,乞讨现象不仅中国独有,一些发达国家也大量存在。乞讨者在城市交通站点及公共场所成群结对地行动,确实影响了城市文明和市民的 安全出行,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管理和疏导。然而,目前不但鲜见有城市对乞丐进行管理和疏导,反而有媒体热炒职业乞丐收入高,如有的乞丐“年薪”高达30万 元,有的乞丐开着宝马“上班”,有的乞丐在城里买了多套房,等等。这不仅对公众是一种误导,而且放大了社会痛感。


乞讨群体结构十分复杂,其中有的人确实因为肢体残障,失去了劳动能力;或是家庭破败,贫病交加,完全失去生活依靠;亦或是孤苦弃儿,鳏寡无依, 只得靠人施舍赖以生存。然而,还有许多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人,掺杂其间,成为惰民一族。特别是一些农民,在冬闲无事之时,全村成帮结伙地外出乞讨,以此 增加收入,使乞讨成为一种“职业”。由此,职业乞丐,成为新闻炒作的热点


不可否认,乞讨现象有损社会文明形象,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对其进行管理和救助。事实上,我国历朝对乞讨者都建有收 容救助制度。比如,宋朝时就曾禁止在严冬乞讨,以避免乞讨者冻毙街头,而在此时由官府向他们提供吃住;明代对这一问题尤为重视,政府把他们整编起来,由地 方团头管理,并严格限定了乞讨者的聚处及活动范围。


因此,与其炒作职业乞丐收入高,不如学习珠海做法,加强对乞丐的管理和救助。然而,目前我国针对乞讨问题的相关法律尚未完善,很难辨别乞丐的真 伪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职业乞丐不仅骗取了人们的善心和金钱,更是侵占了有限的救助资源,使社会救助的整体效率偏低。因此,目前亟须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 善,做到有法可依,并形成有力的监管体系,去扶持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同时打击骗取社会同情心的职业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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