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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沧州市区29日起单双号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发表于2015-11-30
标签:工地 施工 企业 房屋建筑 污染 


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的

通 告


根据沧州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测我市将从11月29日至12月1日可能出现连续3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1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


一、全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三、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市区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预警解除另行通知。



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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