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沧州建投·御河新城业主齐聚售楼声讨违约金

发表于2012-07-03

2012年沧州楼市风气云涌,各种由于资金短缺引发的业主声讨事件一幕幕上演,从沧州道东的东领伯爵迟迟不动工,再到新城区的罗湖英郡项目强毁农田,直到今日连国有企业开发的建投·御河新城也难逃此劫难,2012年沧州的楼市注定是个不平静的一年。

2012年6月15日数百名御河新城一期业主齐聚售楼处讨要说法,从此拉开了一场众业主团结一致维护正义的序幕,6月19日一期全体业主再次齐聚市政府门口打出“御河新城还我违约金”的条幅,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公正的处理。

据悉,建投御河新城一期的预交房时间原订于2011年10月31日,可是项目方却没有给业主任何交代,直至2012年6月建投·御河新城邮发给业主《入住通知单》,要求业主在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7月7日之间进行办理看房交房入住手续。同时,要求的业主缴纳物业费、电梯费、公共照明费、装修电梯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等各类2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费用。


据一位家住其他小区的业主透露,一般的小区当中装修电梯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都应归属于物业费用当中。面对着开发商的很多不合理条款,愤怒业主对项目方发出《质询函》,针对《入住通知单》内容提出质疑:一、开发商明确写到各款项已结清,但是违约金的赔付是否也履行;二、入住流程中把“房屋核查”安排在“物业交费”和“签约交接”之前,实属不合理;三、对项目方避谈违约金态度表示不满;四、项目方的霸王条款中提到截止2012年7月7日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为已接受该房屋,无形中潜在消费者利益造成伤害。全体业主要求项目方需给予明确的的回复,承担必要的责任。

发表于2013-04-12


发表于2013-04-15

发表于2013-04-16

发表于2013-04-30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