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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年我国将试点养老保险“延迟缴税”

发表于2014-08-22

   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务院刚刚出台的保险新“国十条”明确,2015年内将启动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我们争取创造好的条件,提前启动。

    王祖继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公众投保这个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税收延迟缴纳优惠。“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税收递延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十分普遍,这一模式强调投保人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至养老金实际领取环节,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王祖继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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