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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沧州明珠: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表于2015-07-1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6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15年7月13日11: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孟庆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出席监事五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5,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5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5-030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监事会的专项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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