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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用骗来的楼房抵债 东窗事发被刑拘

发表于2011-10-30
     南大港王某今年56岁,早期经营建材生意,后因生意亏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近日,他竟用骗取的楼房抵债,被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10月26日,渤海新区公安分局接到南大港居民刘某报案:王某因50万元欠款无法偿还,用假银行进账单骗取的楼房抵押,对其进行诈骗,现售楼处催其交付购楼差额48万余元。渤海新区刑侦三大队闻警迅速将王某控制,并对其买楼情况及银行交款信息进行仔细调查。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王某今年8月4日定购了一套价值50余万元的楼房,且交了1万余元的定金。并没有购房能力的王某在9月15日拿着伪造的银行进账单与售楼处正式签订购楼合同,并顺利拿到楼房钥匙。随后,王某应刘某要求,将此楼产权过户给刘某家人,用以偿还50万元债务。时隔不久,售楼处工作人员核实账目,发现刘某家人名下的楼房款项并没有到达公司财务账户。售楼处与刘某联系后,刘某才发现被骗,马上找到王某质问并报警。

    在证据面前,嫌疑人王某供述了用诈骗的楼房偿还债务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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