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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沧州市空气质量居全国第25位

发表于2013-04-28

日前,环保部发布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报告,对全国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了详细解析和排名,沧州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23的成绩位列第25位,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位列第三,仅次于张家口、承德。同时,沧州的空气质量也好过有“太湖明珠”之称的无锡、南京等南方旅游城市。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74个城市为2012年第一批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评价方法按照监测总站编制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实行)》的要求执行,城市空气质量指数综合考虑了S O2、N O2、P M10、P M2.5、C 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环境的承载力,我市环保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空气质量显著改善。2012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46天,自2008年起连续5年稳定保持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污染指数1.51,比2008年下降了24%;主要污染因子得到控制,2008年到2011年,二氧化硫累计减少排放6600吨。
实施煤炭管制,严格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入市。近年来,我市加快淘汰现有燃煤锅炉,严格限制新建燃煤锅炉。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合理布置集中供热站点,提高集中供热率和覆盖面。进一步推广使用电、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市区和县城内居民炊事、餐饮服务业炉灶及机关和企事业炊事炉灶禁止燃用原煤,全部使用清洁燃料。
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以及城市建筑、道路扬尘的整治。我市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焚烧违法行为,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同时,出台相关措施,规范市区和县城周边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较大的企业。
加快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落实搬迁优惠配套政策,解决企业与居民区、商业区、文化区混杂造成的布局性区域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将环境因素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及决策中,以规划环评为手段,以生态宜居为标准,调整城市功能、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从源头上避免城市布局和结构性污染问题。2013年底,将完成运河区、新华区、沧县相关污染企业的搬迁,其他县(市、区)也都制定了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计划,确保三年内搬迁完毕。
强化机动车尾气管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我市在市区出租车基本实现油改气的基础上,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大“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明确淘汰标准、淘汰进度和淘汰规模,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黄标”柴油机动车和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黄标”汽油机动车。
去年,我市还新增、改造城市绿地面积763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各项指标均超过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发表于2013-04-28

注意环境保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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