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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沧州设立政府质量奖

发表于2013-04-18

从今年开始,我市正式设立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这是记者昨天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的。
据了解,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我市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用以引导、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有效期四年。组织奖授予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行业处于先进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奖励30万元;个人奖授予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2万元。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全部合格,工业企业主导产品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并获得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建设施工企业服务单位获得省级优质工程或优质服务方面的表彰。申报个人奖须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具有显著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动区域、行业、企业质量做出突出贡献,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政府质量奖评选采取单位或个人申报,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经市质评委办公室进行审查和评审,通过社会测评、综合afZ今日渤海
提名、市质评委审议、社会公示后,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发表于2013-04-18

赏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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