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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装饰款”是否要 缴纳土地税

发表于2011-07-13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前不久,公司在城地段开发沿街三层商铺24500平方米,每平方米销售价格5000元。目前商铺已基本完工,但是在施工中许多购房户反映,应对商铺外墙进行再次装饰,以提高沿街商铺的商用价值。我公司在听取多数购房户的意见后,与购房户达成协议。由我公司对沿街商铺外墙统一进行再次装饰。因此购房客户共计向我公司支付装饰款5000万元。请问,对于我公司所收取购房客户的5000万元装饰款,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土地税?

  

发表于2011-07-13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税。同时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你公司因应购房户要求对沿街商铺进行再次装饰所收取的装饰费用,也应该包括在对外转让收入当中。因此你公司作为土地税纳税人,应该就所收取的再次装饰款计算缴纳土地税。       
发表于2013-04-07
引用:驴肉火烧饼 在2011-07-13 14:14:31写道:原帖
Re:“装饰款”是否要 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你公司因应购房户要求对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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