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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方世纪城初装费交了一年多费用不退燃气不通

发表于2014-01-18

 

 来源:沧州晚报

    『最近,市区东方世纪城小区18、19号楼一些居民心里不明白,他们2012年底领钥匙时交了燃气初装费,可2012年12月12日相关部门下发了文件,对燃气初装费的收取进行了规定说明。像他们这种情况,到底是该交还是该退?对此,市物价局予以了解答。
    初装费交了不退一年多未通燃气
    1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东方世纪城小区18号楼居民宋文达家。宋文达说,他是2010年11月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他于2012年10月30日交了2600元的燃气初装费,并于第二年初领到了新房钥匙。后来他了解到,市物价局下发了相关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起,燃气初装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为此,他和很多居民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费,可开发商不予退还。
    记者在现场还见到了19号楼的马先生,他说他是2012年12月交的燃气初装费,后来他拿着交费的票据和物价局的文件找到了小区里的收费人员。因为他交费的当天正是物价局下发文件的日子,所以收费人员将初装费退给了他。可后来物业贴出通知,要求没交费的业主将初装费交到燃气公司,否则不再接通使用。马先生不明白,规定让开发商交初装费,怎么又让业主交到燃气公司?
    相关各方各有说法
    记者和多位业主来到小区物业室,一位王姓经理接待了居民。王经理说,燃气初装费的问题不归物业管,得找开发商,他们只通知没交费的业主去燃气公司交费。
    在现场,王经理电话联系了燃气公司市场部一位负责人并开启了免提。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关于东方世纪城燃气的事,他们每天都接到不少居话反映。为此,他们多次联系开发商,可始终找不到人。至于是开发商交这部分钱还是居民自己交,燃气公司不介入,如果开发商不给交,居民想用燃气只能自己交费,他们收到多少户的初装费就开通多少户的管道。
    居民要求物业王经理提供开发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便直接和开发商沟通,可王经理没有提供联系电话。在居民的要求下,王经理电话联系了开发商负责人。挂断电话后,王经理转述了开发商的说法。对方说,燃气初装费应该居民自己交。
    物价局:居民发现问题可举报
    东方世纪城小区18、19号楼居民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交还是该退?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的彭科长介绍说,新建商品房的费用必须计入开发商建设费用中,应由开发企业集中交给燃气公司,居民不应以个人名义交这部分费用。沧州市于2012年12月12日下发的沧价检字(2012)11号文件《沧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初装费方面说明: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一律将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缴纳。2011年1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尚未交付的,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也一律不得向购房者在房价外收取初装费。
    彭科长进一步解释说,“未交付”是指2011年1月1日前未交付燃气初装费。具体到东方世纪城小区,要看开发企业何时取得《施工许可证》。如果是2011年1月1日之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就不应该向居民收取初装费;如果是2011年1月1日前取得的《施工许可证》,2012年12月12日文件下发之日前已经交费的用户按原规定实行,没有交费的用户开发商不得再收费。记者无法联系到开发商,居民也不知道《施工许可证》的具体颁发日期。彭科长表示,如果居民觉得收的燃气初装费存在问题,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他们将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发表于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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