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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支付定金后反悔

发表于2012-03-20

庄先生夫妇经某经纪公司推荐,看中一套两室一厅的二手房。看房当天,夫妻俩就和房子主人签署看房确认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协议和佣金确认单,并向房主支付了定金1万元。之后,夫妻俩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就没有按居间协议约定补足定金,也没有向云鹤公司支付佣金。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庄先生夫妇支付佣金2.9万元。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的惯例,是先由双方签订买卖意向协议,然后签订正式合同。只有交易双方签订了正式买卖合同,居间人才可以认定为促成交易,才可按约定收取居间费。原告没能促成交易,但确实提供了部分居间的服务,可要求被告支付必要的费用,据此判决庄先生夫妇支付1500元。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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