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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宏宇城向部分业主收燃气初装费有政策依据

发表于2013-06-09

提要:5月13日沧州晚报刊发了题为《开发商为何迟迟不退燃气初装费?》一文,文章见报后,引起读者关注,多位读者致电晚报,讲述自己因缴纳燃气初装费和开发商之间产生的不愉快。宏宇城方面负责人也来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提供了宏宇城去年9月向部分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的合理依据。

市民王女士在市区宏宇城楼盘有套房子,2012年10月份交钥匙的时候,向宏宇城缴纳了每套房屋2600元的燃气初装费。可后来王女士通过媒体了解到,《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燃气初装费不应该由居民承担。“有的居民交了,有的居民没交,既然政策规定不该收取这部分费用,就应该把燃气初装费退给我们。”王女士听说有相关规定后,先后找过宏宇城方面多次,也未得到明确答复,这让王女士有些着急了。

宏宇城收取部分业主的燃气初装费到底是否合理呢?宏宇城销售副总经理夏宝成向记者出具了相关收费依据。根据沧州市物价局2010年12月30日下发的“沧价工字【2010】32号”文件规定:根据《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天然气初装费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商单独缴纳,不再向用户收取。2011年1月1日前拿到商品房施工许可证的在建住房,可顺延。

另外,宏宇城还提供了沧州市物价局“沧价检字【2012】11号”文件,其中第四项规定:按照“沧价工字【2010】32号”文件中规定,2011年1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尚未交付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向购房者在房价外收取天然气初装费,2011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房价外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将天然气初装费退还用户。记者看到,沧州市物价局“沧价检字【2012】11号”文件的下发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夏宝成同时向记者提供了B区6#楼两位业主交燃气初装费的时间为2012年9月3日。

宏宇城同时向记者提供编号为130901S10-F062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份施工许可证许可的工程为宏宇城B区6#、7#住宅楼,许可证的颁发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正好是在2011年1月1日前。

根据宏宇城向记者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宏宇城向部分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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