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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快成立“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是解决业主委员会难成立的好办法

发表于2010-12-18
 解决“业主委员会”难成立的尴尬情况,成立“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是最好的办法。
一、“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的形成与优点
根据当今中国之社会国情,成立“业主轮值委员会”,可解决现阶段,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种种之难题。“业主轮值委员会”,可完全保留现“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义务与职责。“业主轮值委员会”只是在成立的方法上有所不同。“业主轮值委员会”成员,由原来的选举产生,变为自然形成,按一定周期轮换,为小区服务。“业主轮值委员会”,及彰显了每个人主人翁责任感,又体现了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的权利与行使
“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不产生业委会主任,避免权利集中,产生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如遇问题“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每位成员都可召集并主持,同其他成员讨论投票,根据需要可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第三方协调监督,必要时可由公证处,进行会议公证。所形成的决议,需由,“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各成员,所服务下的业主签字,签字人数过半,则决议最终生效。一切场地所需材料由现任物业公司无条件,负责提供,如同现任物业公司产生矛盾时,则由居委会负责。如有安全隐患问题,可提出,由辖区派出所,维持秩序,以上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或阻扰召开会议。
“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分会可独立行使职责,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对业主履行业主公约情况进行监督。接受汇总业主意见,必要时召集召开 “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会议。“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成员,当值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推卸或不承担小区全体业主赋予的责任与义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如遇特殊情况,“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分会成员,有不能履行职责等问题,可由被服务区任意一业主直接,向其他“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成员反映,或通过居委会进行协调解决。

三、“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几种具体形成方法
可以小区结构,楼层,人员数量划分形成。具体为:十层以下住宅,十层以上住宅,以单元为单位和以一栋为单位建立“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分会。别墅,以别墅号为单位,建立“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分会,联合整个小区内其他各单元和栋楼,轮值委员会分会形成,“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总会”。

1、10层以下的住宅,由最底层住户开始,行使第一届“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责任与义务。负责本住户以上,住户的联络问题,为全体业主服务。第一届满一年后,由第一届上一层业主,接替行使下一届“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 义务与责任,为全体业主服务。以上类推直到轮回。
2、10层以上住宅,由于住户多,可由最底层和最顶层两层住户,共同产生第一届“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成员,为全体业主服务。第一届满一年后,由第一届“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成员,最底层上一层业主和最顶层下一层业主接替行使,“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 义责任,为全体业主服务。以上类推直到轮回。
3、别墅,以为别墅号为单位,靠前一排的住户,共同产生第一届“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成员。行使第一届“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 为全体业主服务。负责,本住户以上住户的联络问题,第一届满一年后,由第一届后一排业主接替行使“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义务与责任,为全体业主服务。以上类推直到轮回。

4、普通住宅,以一栋楼为单位,形成一个独立“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分会。如此栋楼为一个单元,此单元就是一个独立“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分会。如此栋楼为几个单元的,每个单元为一组,几组合起来为一个“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分会。
别墅区,可根据楼宇数量,产生一个或几个“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分会。
小区内各栋楼宇,整体形成“业主义务轮值委员会”总会。
5、已入住的小区,由居委会,督促辅助小区第一届“业主轮值委员会”成员行使权利与义务。
6、由小区内任何一个业主,直接向第一届“业主轮值委员会”成员提出行使权利与义务,或要求居委会督促第一届“业主轮值委员会”成员行使权利与义务。
7、新楼盘,在开发商,交房时负责向小区业主,提供第一届“业主轮值委员会”成员联系方式,并在业主公约中注明“业主轮值委员会”的产生权力与义务。
8、网上公示或由由居委会提供相应的“业主轮值委员会”表格
8、由居委会督促建立“业主轮值委员会”轮值卡,以方便下一届成员的任职。
9、有正式物业公司时物业公司,免费负责相应表格打印,复印,和物业产生矛盾时由居委会临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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