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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后发现面积竟少4平米 开发商构成违约

发表于2012-09-17
2009年,老徐花了55万元购置了一套房子,花光了所有积蓄。他跟开发商签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里明确约定了房屋的面积、楼层、具体位置等。2010年,老徐终于收了房子,拿到了房产证,夫妻俩高兴极了,对房子很满意。

兴奋之余,老徐仔细看了下房产证。这一看不要紧,老徐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房产证上写的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4平方米,占约定建筑面积的3.6%。房子1平米价值5000元,4平方米也就是2万,这可是个不小的数目。老徐急了,找到开发商。

面对老徐的一纸诉讼,开放商承认了违约,赔偿老徐面积差额款和损失共计2万元。

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情况有详细规定。本案中,开发商构成违约,老徐有权依法追回损失。

点评:幸亏老徐心细,看出了里面的“猫腻儿”。做买卖无论大小,都要讲诚信,失去诚信,就会失去所有。

发表于2012-09-17
偷工减料吗?
发表于201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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