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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沧州新规:建筑工程质量出问题将终身追究责任

发表于2014-12-18

  日前,沧州市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深化工程建设改革,推动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将终身追责。

治理行动以今年在建及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主要对象,特别把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等重大民生工程,以及群众举报或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处四方面行为: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企业或个人挂靠行为;建筑市场八大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通过治理,建立工程建设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据介绍,工程竣工后,建筑施工单位要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将长期保存。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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