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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孕后登记”值得推广 值得各地借鉴、效仿

发表于2016-01-08

  

近日,福建省下发通知,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对于登记对象个别证件不全的,可实行承诺制。

                                                  (1月3日《海峡都市报》)


所谓“孕后登记”,其明显是相对“孕前备案与登记”而言的。相比较起来,福建省通知要求的“孕后登记”,明显是有多重利好与积极意义的。

首先,“孕后登记”制度是对国家2016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的一个具体落实。新法终结了鼓励“只生一个”的政策,而提倡“生育两孩”。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一与第二个孩子,都将是合法合规定的。因此,相应生育的备案与登记制度,显然也需要改变,至少要进行必要简化。而福建出台的“孕后登记”,明显就是这样的一个简化。

其次,“孕后登记”相比于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等,更加人性化,也更加方便群众。虽然此前我们采用的“准生证”制度中,也没有统一严格要求,必须孕前办理,即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都被视为是合规的。但很多夫妻还是为了一纸“准生证”而受尽折磨,比如有人从备孕时就着手办证,但孩子都出生了,证件还没有办妥;比如有流动人口,其办理“准生证”必须两地甚至多地奔波等。而“孕后登记”制度中,等怀孕了之后才进行,省了不少麻烦。

再次,“孕后登记”手续简单,方便易办,甚至还有“证件不全可承诺”的制度设计,此举大大简化了程序。夫妻怀孕后,只需要跑一趟相关部门,就可以完成登记工作,而且还不受户籍地等限制,在居住地即可办理,这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让人欣喜。

二孩政策放开之后,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已经终结。相反,加强相关生育管理,做好相关生育服务,依然是我们所必须要坚持的基本政策。为此,及时掌握夫妻的生育情况,依然是非常必要的。这就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做好人们的生育情况登记工作。而“孕后登记”正是这样的一个既方便群众,又便于管理的人口生育登记制度,值得各地借鉴、效仿,值得推广!


   来源于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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